李先生購買的房屋辦了過戶登記,住了十幾年后樓房總房產證竟然因為系虛假材料騙取登記而被撤銷,隨后房屋被征收并被強拆,在律師幫助下,征收方強拆行為被判違法,但是法院能否支持李先生的賠償請求?今天,上海動遷糾紛律師為大家解讀這個案件。
案外人林某在河南省某市自建六層建筑一棟,并辦理了房產證。2005年,李先生從林某處購買該建筑中的一套房屋,面積123.52平方米,同年10月21日,李先生辦理了過戶登記,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其后在該房屋居住多年。2019年8月19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關于撤銷林某房屋所有權證的決定》,以林某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為由,決定撤銷林某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
2019年9月3日,征收方發布《關于XX項目房屋征收公告》,決定對上述涉案房屋所在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征收。2019年10月13日,在未依法對李先生進行安置補償的情況下,征收方將涉案房屋強制拆除。李先生不服,委托了律師以拆房屋行為違法及要求行政賠償為由,分別提起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之訴以及行政賠償訴訟。2020年1月16日,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征收方強制拆除李先生涉案房屋的行為違法。
對于行政賠償訴訟,征收方辯稱,李先生所購買的涉案房屋在辦理過戶時所提供的材料系虛假材料,是采取欺騙手段辦理的產權登記,案外人林某涉案自建房的總房產證已被撤銷,李先生所持有的房產證亦已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李先生對涉案房屋并不具有合法權益。并且涉案房屋在拆除時經審查核實,林某系實際物權所有人,雖然涉案的房屋系違法建筑物,但事實上征收方已與物權所有人林某達成了補償安置協議。綜上,請求法院裁定駁回李先生的訴請。
李先生認為,案外人林某在辦理房產證時向行政機關提供的手續都經過了行政機關的認真審核,現在征收方認為房屋登記材料系偽造沒有事實依據,況且也與本案無關。李先生持有合法的房產證,征收方應當和李先生單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在未與原告達成安置補償協議之前就對房屋強制拆除,顯然違法。
法院認為,李先生的涉案房屋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征收方未經補償便強拆涉案房屋的行為已被判決確認違法。雖然涉案自建房的總房屋所有權登記證因違法已被撤銷,但李先生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的效力并未被否定,且征收方并未依法對涉案房屋是否為違法建筑作出認定,因此,對于因違法強拆所遭受的合法權益損失,征收方負有全面賠償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征收方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內對李先生依法予以全面賠償。
對于該案,上海動遷糾紛律師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征收方應當積極與被征收人協商,就選擇房屋安置或者是貨幣補償問題達成協議,在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嚴格依照程序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上海動遷糾紛律師提醒:“被征收人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及時咨詢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尤其是征收方以拆違手段強拆時,律師可運用其專業法律知識為被征收人爭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