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糾紛是很讓人頭疼的,解決起來也很不容易,那么究竟如何解決農村的土地承包糾紛呢,接下來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應該如何合理解決的相關內容由上海動遷糾紛律師為您介紹!
我國《農村地區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因土地承包企業經營風險發生矛盾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同時通過自己協商解決,也可以根據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需要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工作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集體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分析可知,土地承包糾紛的解決方法研究主要有以下四種不同方式:
1、土地承包糾紛合理有效解決生活方式:自行協商
當事人之間的自我協商方式不僅可以節省人力物力,而且有助于解決沖突,不會傷害村民之間的感情。
2、土地承包糾紛合理有效解決生活方式:請求調解
土地承包經營的當事人發生糾紛后,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調解必須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這種自愿貫穿于調解的全過程,任何情況下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
《農村地區土地進行承包企業經營管理糾紛調解仲裁法》中規定,當事人申請中國農村發展土地承包公司經營環境糾紛調解工作可以采用書面申請,也可以提高口頭申請??陬^申請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對于政府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生活情況、申請調解的糾紛事項、理由和時間。經調解達成合作協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應當設計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引,經調解研究人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社會組織印章后生效。
3、土地承包糾紛的合理解決: 申請仲裁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律解釋[2020]第17號)。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應當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庭應當根據仲裁庭承認的事實、法律和國家政策作出裁決和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訴訟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土地合同糾紛的合理解決:訴訟
當事人也可以根據《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作出可以執行的決定。這種裁決具有權威性,并有國家強制力的支持,對當事人的最終權利的實現有充分的保障。
上海動遷糾紛律師提醒你,當發生土地承包糾紛時,你應保持理智,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決糾紛。以上四種方法絕對可以幫助你解決糾紛。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