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征收拆遷律師多年的拆遷經驗,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拆遷補償方式、補償期限、配置途徑、違約責任等多個方面,拆遷人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前,必須仔細審查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對以下條款有明確規定
1.拆遷房屋的基本情況。
許多地方沒有按照先補償后搬遷的法定程序進行拆遷,導致許多被拆遷人的房屋被拆除,但拆遷協議尚未達成。在這種情況下,對于農村沒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證等證件的被拆遷戶來說,被拆遷房屋的基本情況難以證實。
因此,拆遷協議應注明被拆遷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的位置、結構、樓層、面積、年限和附屬設施。避免因無證房屋拆遷后無法確認房屋實際情況而引起的拆遷糾紛。
2.拆遷補償內容、拆遷補償方式和支付期限。
《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交換兩種補償方式。
此時,我們在簽訂協議時需要重點關注。如果你選擇貨幣補償,拿現金出去,那么貨幣補償的金額就要明確,支付期限一定要明確。很多時候,由于拆遷協議中沒有明確什么時候支付補償,征收方一拖再拖,吃虧的只能是被征收方。
若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則協議中必須注明: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房的位置在哪里,面積有多大,最好能具體到幾號樓幾單元幾零幾室,以免發生變化。
另外,選擇產權交換一般會有出入,你120平米的房子可能會讓你選擇100平或130平的安置房,最后產權交換房子的差價是多少,如何支付以及支付期限,都要在協議中注明。
3、搬遷費、臨時配置補助費、停業損失費、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期限等內容,經征收雙方協商后在協議中明確記載。
雖然這些費用在拆遷補償中不占大頭,但總的來說也有很多錢,尤其是對于商業經營的房屋,停產停業的損失費用也很大。因此,在簽署協議前,應與征收方協商這些損失和補貼,然后在協議中列出金額、過渡方式和期限。
4.解決違約責任和爭議的方法
律師經常接到這樣的電話咨詢:房子已經拆了很久了,但是賠償還沒有給我們打電話。一般來說,我們會問我們在簽署協議時是否約定什么時候付款,如果過期會有什么后果。事實上,協議的履行期限通常是約定的,但違約責任有很多體現。
對此類問題,《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十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約定履行或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屬于行政訴訟范圍。
被拆戶不簽字的后果嚴重嗎?
事實上,如果征收活動是依法進行的,那么被拆遷人如果不在拆遷協議上簽字,可能會造成的不利后果只有一個,那就是超過規定期限后,被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補償決定的作出,意味著被拆遷人離房屋被司法強制執行(強制拆除)更近了一步。
在拆遷中,被拆遷人不簽字即沒有達成合意,沒有進行確認,沒有認可或表示同意,就行為本身而言沒有任何法律后果或需要承擔什么后果。但是,被拆戶如果不同意簽字的,政府也會采取其他的方式完成征收。比如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第28條的規定,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集體土地的房屋拆遷,則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的規定,作出限期交出土地決定,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對房屋進行強拆。另外,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您可能感興趣:不簽協議能強拆嗎
被拆戶能拒絕簽字嗎?上海征收拆遷律師
補償安置協議是行政協議,所為協議,那就是需要簽協議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征收方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欺詐,那么簽訂的協議就是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其法律效力大大減損。被拆遷戶不滿補償,拒簽是一種權利。不簽字遠比哪些盲目簽字,最后后悔強的多。有的拆遷戶要么受了引誘威脅、要么不知情盲目亂簽。律師還是要提醒拆遷戶,慎重簽字,看清協議。
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被拆遷人拒絕簽字后,可以通過信息公開申請等途徑獲取征收項目的相關信息,確認拆遷方是否存在違法征收的行為,并有針對性地啟動復議、訴訟等法律程序以打促談,保護自己的房屋財產權益,并爭取合理的補償條件。超出簽約期限后,如果被拆遷被作出補償決定的,也不意味著維權之路的終止,被拆遷人仍舊可以主張自己的異議,繼續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如果被拆遷人對補償條件不滿,或者認為補償協議存在問題的,是有權拒絕在補償協議上簽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