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發展,全國各地的征收拆遷項目在過去的這些年開展得如火如荼,在補償方式上,被征收人有權利選擇調換房屋或者貨幣補償,基于人民群眾對居住這個基本生存條件的考慮。上海動遷律師為您講講相關的問題。
很大一部分被征收人選擇了調換房屋而非貨幣補償,遷入新居本是一件值得慶祝的事情,但是有些被征收人在經歷了糾結的征收拆遷以后,又陷入了因為安置房而產生的種種糾紛之中,近期拆遷律師團隊就接到了不同地方的咨詢,有的是安置房遲遲不能交付,有的是安置房質量太差影響居住,那么拆遷安置房違約應該注意什么,怎么才能保證順利地交付和居住呢?
1、補償方式安置協議應約定可以清晰
在補償安置協議中,關于安置房屋的相關條款約定應清晰明確。主要包括:房屋的具體地址、樓層單元、結構、房型、面積、朝向、附屬設施等;交付房屋的具體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的具體時間等。同時也可以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在實際征收中,由于征收方的強勢,導致補償協議變成了“格式合同”,被征收人在已經打印好的協議上簽字,并沒有注意約定條款是否清晰,怎樣保證該協議內容可以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隨著全國各地征收拆遷項目的推進,目前關于安置房屋長期無法交付,或者交付使用后遲遲不能過戶的糾紛比比皆是,因此建議被征收人在簽訂協議時盡量約定清楚,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以免造成日后的糾紛。
2、要注意檢查安置房的質量
在房屋實際交付時,應注意檢查房屋質量,與約定是否符合等,可以要求查看竣工合格證書等證明文件。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業主有合同解除權。質量問題要區分程度選擇合適的維權方式,一般的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可以要求開發商修繕,嚴重影響居住的質量問題,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可以申請重新核驗,不能使用的可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3、遇到問題糾紛應如何進行維權
如果因為房屋不能遷入或逾期不申請產權證,一方面影響了居住生活,另一方面因為大部分的安置房都有交易限制,如果在產權證辦理后三至五年內不能進行交易,延遲執行也會影響買賣房屋的交易。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根據賠償協議,締約一方可以要求承擔合同責任,另一方則須及時履行合同,并對延誤履行合同所造成的違約負責。
如果是因為房屋信息質量安全問題分析產生糾紛,一方面我們可以進行起訴要求開發商履行維修義務,或者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權。另一方面也可以同時通過查看行政資源管理會計部門頒發的相關證書等方式,看該房屋是否能夠通過財務管理技術部門的驗收,其有沒有行使管理職責。
一般企業來說,行政法律訴訟的期限是6個月。如果一個行政管理機關工作沒有進行告知訴權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延長至1年。也就是說我們在這一期限過后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不予受理。那么,行政人員行為具有違法,但過了訴訟期限怎么辦呢?拆遷律師為大家講解一下自己這個社會問題。
行政管理行為進行違法,但過了訴訟期限怎么辦?大部分工作情況下,過了訴訟期限是無法提起訴訟的。但也有一些安全例外情況,在某種訴訟過了起訴期限后,可以同時通過學習其他教育方式就是維護我們自己的權利。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即使行政行為已經做出了,但是當事人有理由證明他不知道行政行為已經做出的,不計算起訴期限,在這一點上,大家可以想辦法爭取時間。
此外,上海動遷律師認為,可以同時通過學習其他重要途徑進行維權。比如我們遇到強拆,如果起訴強拆違法的時效過了,就無法實現針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但是卻可以選擇通過經濟補償程序挽回自己的損失,因為他們盡管房屋建筑已經被強制拆除了,但是征收方的補償義務仍需要積極履行。這個問題時候教師就可以先申請補償,再提起相應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