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7日,被告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當局信息地下條例》之相干劃定,采用EMS郵寄的體式格局向原告請求地下“阜平縣橋西街南延工程設置裝備擺設項目”的《人民經濟和社會進展計劃》《地皮應用整體計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規劃》《征收補償方案》《征收決定》《城鄉規劃》《專項規劃》。上海動遷律師就來為您講講相關的情況。
被告訴稱,被告的屋宇位于阜平縣阜平鎮東坑村,因“阜平縣橋西街南延工程設置裝備擺設項目”的設置裝備擺設,被告屋宇位于該項目征收局限以內。
被告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答復,但對于“阜平縣橋西街南延工程建設項目”的《征收決定》《城鄉規劃》《專項規劃》被告沒有公開。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明顯違法。請求依法確認被告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行為違法,判令被告依法公開原告申請的“阜平縣橋西街南延工程建設項目”的《征收決定》《城鄉規劃》《專項規劃》。
被告供應交的證據是:
1、EMS環球郵政特快專遞郵寄單、網絡查問截圖。
2、當局信息地下申請表3份。
3、李某1998年房屋所有權證。
原告辯稱,2016年11月27日,被告就阜平縣橋西街南延項目向問難人請求當局信息地下,問難人收到上述請求后高度看重,縣政府首要向導即時指定專人并指揮請求即時依法辦理,隨后問難人向被告供應了該設置裝備擺設項目相干當局文件及資料。
問難人對被告的請求實時賦予了回復,曾經依法履行了響應的職責,被告所訴稱問難人不執行當局信息地下行動違法,沒有究竟根據,案由不克不及成立。被告請求的所謂“專項計劃”主觀中其實不存在。依據《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當局信息地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應當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案中《關于阜平縣橋西街南延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房屋征收的公告》以及《阜平縣橋西街南延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均通過公開張貼的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了公示,現場照片可以證實。另外,答辯人在官方網站“阜平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早在2016年11月15日,就以“阜平縣橋西街南延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房屋征收明白紙”的形式進行了公開。
在2015年3月3日也已將《阜平縣城鄉總體規劃(2013-2030)》進行了公開。綜上所述,本案中答辯人對原告的申請已經給予了及時答復,原告申請公開的部分內容是不存在的,部分內容在原告申請之前就已經公開。請貴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供應的證據有:
1、已向被告供應的材料:《阜平縣人民經濟和社會進展第十三個五年計劃大綱》《阜平縣2016年人民經濟和社會進展規劃》《阜平縣國民當局第四十三次常務集會記要》《阜平縣橋西街南延工程設置裝備擺設項目地皮屋宇征收賠償計劃》、阜平縣中央城區地皮利用總體規劃圖。
2、《阜平縣人民政府關于阜平縣橋西街南延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房屋征收的公告》及在征收區域張貼的照片8張。
3、《阜平縣城鄉總體規劃(2013-2030)》官方網站公開截圖。
4、《阜平縣橋西街南延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房屋征收明白紙》官方網站公開截圖。
經庭審質證,原告對被告獵取相干當局信息的主體資歷及收到被告當局信息地下書請求沒有貳言,故對被告證據1、2、3的證實目標予以確認。
上海動遷律師注意到,被告認可收到了原告提供的部分信息資料,故對被告證據1予以確認。被告證據2、3、4僅能證明被告對相關文件進行了張貼、對相關政府信息進行了主動公開,不能證明針對上述內容對原告進行了合理的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