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評估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個必經的程序,評估報告的內容、結論關系著被征收人最終能得到怎樣的補償安置。那么,如果評估工作人員要入戶評估了,被征收人是該閉門不見予以拒絕,還是允許他們入戶呢?下面由上海律師事務所解答。
對此問題,不同的被征收人有不同的想法,各地征收拆遷現實狀況也有所不同,有的被征收人就反映當地存在著一旦允許入戶評估就遭遇不斷逼遷的情況,因此是否允許入戶,請各位被征收人結合自身所面臨的具體情況決定。
一、允許入戶評估,要做好應對工作!
因為評估報告本身可以證明房屋層數、面積,裝修、附屬物狀況等,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評估是否違法,在法律程序中可以作為重要證據使用。因此,上海律師事務所認為,一般情況下,可以允許評估工作人員入戶評估,但要做好以下幾點:
1、核查評估工作人員身份資格。查看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如果沒有則查看身份證或問清楚姓名以及來自哪家評估公司,該公司是否是征收部門委托的,以上過程可以用手機錄音、錄像記錄下來。
2、記錄入戶查勘過程。對評估工作人員入戶查勘、調查過程進行錄像記錄,其間對測量、登記等工作有疑問的隨時提出,有異議的要求其重新測量、登記。
3、仔細核對實地查勘記錄。如果發現查勘記錄對房屋面積、室內裝飾裝修、附屬物等有缺漏或者錯誤,在上面進行補充、標注,寫明自己的異議,對工作人員資格或評估機構選定程序等等問題有異議的也都可以寫上。如果評估工作人員不讓被征收人核對查勘記錄,則被征收人可對此進行錄像作為證據。
4、記錄不入戶查勘的行為。假設評估工作人員不愿意入戶進行查勘記錄,則也要錄像作為證據,因為其行為違反相關規定,即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必須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
二、收到評估報告,要做好兩件事!
入戶評估工作結束后,評估機構應當出具評估報告,被征收人收到評估報告后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還要做好兩件事,非常重要:
第一,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即作出評估報告的評估公司)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以書面形式提交,內容寫清楚:對評估報告有異議要申請復核評估,以及具體的異議內容和理由等。
第二,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收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的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要申請鑒定,鑒定申請書以書面形式提交,同樣內容寫清楚對復核結果有異議要申請鑒定,以及申請鑒定的理由等。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問題本身是很簡單的,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