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經濟犯罪了找哪個律師好 經濟犯罪大多是法律犯罪。
一般認為,行為人的行為應先具有行政違法性,再進一步確立刑事違法性。行政違法是刑事違法的預判,因此經濟犯罪具有次違法的特征。然而,對于經濟犯罪的行政違法和刑事違法究竟是應當統一判斷還是分別判斷,刑事違法的判斷是否從屬于行政違法,存在著不同的理論和爭議。根據違法性一元論,違法性是公法、私法等所有法律領域的共同事物,是對整體法律規范和法律秩序的違反。因此,行政違法的性質與刑事違法沒有區別。換句話說,刑事違法性從屬于行政違法性的判斷。從違法多元化的角度來看,行政違法和刑事違法在本質上不屬于同一種違法行為。行政違法不等于刑事違法,經濟犯罪的違法性應從行政違法和刑事違法的角度來判斷。
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同一案件的違法性結論可能不同。例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患者陸某為了降低治療成本,從印度為其患者購買了抗癌藥物格列衛。事發后,陸因涉嫌銷售假藥被起訴,原因是他為患者購買了未經批準的境外藥品,根據《藥品管理法》屬于假藥范圍。既有行政法規定的假藥與刑法規定的假藥相一致,故陸的行為構成犯罪。根據非法一元論,案件性質受到質疑。魯的病人購買的藥品顯然是"救命藥",療效確切,但被認定為"假藥"。法律上有證據嗎?《藥品管理法》規定的假藥是否等同于《刑法》規定的假藥?單純的行政違法是否等于刑法違法?針對這些問題,一些學者站在違法多元化的立場上,認為陸的行為雖然屬于行政違法,但不屬于刑事違法,其購買的藥品不是刑法規定的假藥。最終撤訴,陸未因未執行銷售行為被起訴。近年來,對類似案件沒有達成共識的解決辦法。
筆者認為,違法性的本質是對法益的侵害。判斷經濟犯罪的違法性,應以行政違法和刑事違法的法益是否相同為依據。從理論上講,經濟犯罪侵害的法益是經濟秩序,它作為一種集體法益受到經濟刑法的保護。但是,對經濟秩序的保護并不是單靠刑法來引導的。首先,主要是行政法和其他法律的任務,刑法只是作為一個支撐法出現。因此,如果行政前違法和刑事違法侵犯了相同的法益,那么經濟犯罪違法性的認定應當屬于行政前違法,因此違法性的判斷具有一定的從屬關系。但是,雖然有些犯罪被立法列為經濟犯罪,形式上也是以行政違法為前提的,但它們所侵害的法益實際上并不是或者主要是經濟秩序,而是公民生命、健康、財產等傳統的個人法益。這些法益受傳統刑法(也稱核心刑法)保護,其違法性判斷不依賴于行政違法性,也不從屬于行政違法性。這些已經進入刑法核心領域的違法行政行為,需要從違法多元化的立場來分析判斷。在這種情況下,判斷經濟犯罪的違法性就顯示了刑法的獨立性。因此,判斷經濟犯罪的違法性,應當根據行政違法性和刑事違法性是否針對相同的法益,根據從屬性或獨立性來構建違法性判斷規則。
行政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指向相同的法益,其違法性判斷相同,形成經濟犯罪違法性判斷的從屬關系。據此,可以確定以下判斷規則:
1.行政法的許可行為應直接排除刑法的違法性。
由于大多數經濟犯罪都是所謂的“法律禁止的行為”,只有在國家禁止的范圍內才是非法的。此外,在空白犯罪的情況下,行政法的規定也起到了補充犯罪的作用。因此,經濟犯罪的成立取決于刑法之外的行政法制度設置。行政法允許的行為不僅不構成經濟犯罪的理由,而且表明經濟犯罪的構成要件不能完全滿足。同樣,當某種行政控制不再進行,行為人承擔的行政義務消失時,某種行為自然就失去了經濟犯罪成立的基礎。因此,在行政法的變化導致行政違法性標準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即使刑法未能及時非罪化,如果行政法的內容影響了犯罪的認定,則該罪實際上是設定錯誤的。比如2013年修改后的《公司法》規定,一般情況下,注冊資本實收制改為認繳制,刑法中的虛假注冊資本、虛假出資等資本犯罪失去了行政違法的前提,實際上已經非罪化。
2.行政前期缺乏“違法”規定,應當排除刑事違法。
對于以行政違法為基礎的經濟犯罪,前置法律的缺失將失去刑事違法性的基礎,因此犯罪不能成立。以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為例,是以違反“國家規定”為前提的。如果一種經營行為缺乏明確的違法規定,如果直接入罪,無疑是違背罪刑法定原則的。比如對于高利貸,有人主張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和打擊高利貸的通知》第二條來界定。“個人的貸款利率應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不含浮動)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當界定為高利貸行為,然后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直接認定為非法經營罪。但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不屬于刑法中的“國家規定”。由于行政前置法中缺乏“國家規定”,行為人對特定個人實施的高利貸行為作為非法經營罪已經失去了客觀依據。
3.違法“量”的區別是行政違法與刑事違法的重要界限。
基于不同法律對侵犯法益的性質的認定和法益保護的分工,經濟犯罪必然是行政法上的違法行為,但行政法上的違法行為未必是刑法上的違法行為,界限在于違法行為的“數量”(程度)不同。違法性的“數量”需要綜合判斷,違法性的行為模式、主觀心態、違法性的后果都體現了違法數量的差異。在經濟犯罪的認定中,雖然犯罪數額不能等同于反映客觀后果和所涉數額的直觀價值,但現行司法解釋中所強調的“數額”等客觀要件對于犯罪數額的認定仍然很重要。畢竟在很多情況下,客觀后果是違法“數額”的主要體現,而數額則是此類犯罪后果的直觀體現。比如,違反國家規定的行政違法“操作”,與非法經營罪中的刑事違法“操作”完全重合,違反國家規定的“操作”,就是非法經營罪中的非法“操作”。兩者以違法程度區分。在非法經營的情況下,只有情節嚴重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上海經濟犯罪了找哪個律師好 當行政法保護的法益抽象模糊,或者刑法保護的法益已經溢出行政法法益的范圍(觸及刑法的核心領域)時,經濟犯罪違法性的判斷是獨立的。據此,可以形成以下判斷規則:
1.如果行政法的利益沒有上升到刑法保護的法益,那么無論法益的侵害程度有多嚴重,都只是行政法的法益,不能成為刑法的法益。換言之,刑法不具備自動成為行政法法益的保障屬性。這時,行政違法和刑事違法就有了本質的區別。比如根據拍賣法,競買人惡意串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拍賣無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和行政責任。在實踐和理論上,情節嚴重的提倡串通拍賣的,應當按照串通投標罪定罪處罰。但串通投標和串通拍賣不是一個概念,刑法也沒有明確規定串通拍賣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只要不涉及其他犯罪(如詐騙等犯罪),串通拍賣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不屬于刑事處罰。
2.在形式上是行政犯罪,但刑法選擇保護的實際上是不同于行政違法的“法律秩序”,行政違法不能代替刑事違法的判斷。即使刑法明確規定某些構成要件的認定取決于行政法,但刑法中的概念在內涵和外延上也不一定與行政法中的概念完全相同。例如,《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明確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假藥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視為假藥的藥品和非藥品。”就犯罪而言,只要不是藥品管理法規定的假藥,絕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