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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養父性侵,找上海刑事辯護律師說人生早已被他毀

            日期:2021-08-24 閱讀: 關鍵詞:養父性侵,強奸,找上海刑事辯護律師

              一、遭遇養父性侵,人生早已被他毀

              都說父愛如山,父親的身軀是這世上最偉岸的身影,可以在一切必要的時候為女兒遮風擋雨,無怨無悔。

              可這句話在我身上卻完全不適用。

              我從沒見過親生父親,據鄉親們說,我的親生父母因為連生三胎女兒,最后把我換給了別人家。

              而這個別人家就是我的養父母李順和范敏芳家,他家倒是生了兒子,而且還一連生了倆。

              想生兒子的生不上,用自家女兒換了別人家的兒子,而想要女兒的人家就是真心的喜歡女孩兒嗎?

              我看也未必!

              我養父母家很窮,我小時候連香蕉都沒吃過,早飯永遠是玉米粥加咸菜,一年到頭不知肉味。

              偶爾家里來了客人,養母會從小賣部買點肉回來,有沒吃完剩下的,養父都會留給哥哥李同,我卻只能在一邊干看著。

              其實我并不喜歡吃肉,只是那時候看著父親這樣區別對待,心里特別痛恨自己是個女孩。

              如果我跟李同一樣是個兒子,也許父母會對我多一些疼愛吧。

              后來再大一點我能聽懂街上大人們的閑言碎語了,我終于從養父對待我的態度里悟出了我不是親生的。

              知道自己不是親生的后我再也不糾結自己是男是女了,不管是男是女,總歸不如有血緣關系的李同親。

              有一年冬天,天特別冷,養父給李同買了棉鞋和棉襖,而我腳上還穿著單鞋,右腳生了凍瘡,走起路來一瘸一拐,像個殘疾人,父母看見了也沒說什么,最后養母給了我兩塊錢讓我買了支凍瘡膏,我就這樣靠著那支凍瘡膏過完了整個寒冬。

              但我沒哭,一個沒人在乎的人,哭給誰看呢?

              我變得越來越不愛說話,又加上性格倔強,養父是個暴脾氣,自然是沒少打我。

              養父打人從不講什么道理,想打就打。

              記得8歲的時候,有一天他在外面遇到了煩心事,獨自一人在家喝悶酒,我給他炒的下酒菜鹽放多了,他隨手抄起一個木棍就對我劈頭蓋臉打了過來。

              我從堂屋跑到院子里,恰巧遇到養母外出回來,她撲上去趕忙將我護住,養父的棍子和拳頭對著我們倆不依不饒。

              李同就在旁邊看著我和養母挨打,也許是看多了,每次他就只會麻木地翻出一片眼白,似乎我們的身體是棉花長的,打在上面不會疼一樣。

              我很怕養父,所以盡量減少和他見面,我想到一個辦法就是每天多在學校待一會兒。

              我學習成績不錯,特別期望以后能考上大學離開這個家。

              我曾幻想過自己考上大學的樣子,一定像電視劇里演的那樣,穿雪白的裙子,背嶄新的書包,紫藤花開滿校園,夢里都是芬芳……

              可惜二年級的時候,這個夢就被打碎了。

              養父說女人讀書沒用,反正長大了也是生孩子做家務的料,花錢上學,浪費。

              養父那時在鎮子上的建筑工地上班,每個月累死累活只能賺兩三千,他供養全家人吃喝拉撒,他在這個家說的話就是圣旨。

              我沒有怨他,就算怨也沒人理。我這樣的人,也許本來就不配做夢。

              輟學后我在家喂了幾年豬,做飯,打掃衛生,下地干活,什么都會,什么都干。

              慢慢地我長大了,養母范敏芳也對我越來越好,她有時會幫我梳頭,偶爾給我買件新衣服,我那時候長得又黑又瘦,但她不管去哪兒都愿意帶上我。

              我也渴望愛和被愛,養母雖然不是親生的,但我覺得我總算有媽媽了。

              從十歲輟學開始,到十四歲,這四年間,我學會了所有的農活兒,一年能喂出三四頭三百斤重的大肥豬,偶爾還能在鎮上打些零工,大學是上不成了,但是好在也餓不死。

              那是最風平浪靜的四年,雖然養父還是會毆打養母和我,但我們能抱團取暖,我總有一天會成年,我會對養母好的,養母也會對我好,我堅信一切都會好起來。

              可是十四歲那年,養母又懷孕了,我做的夢再次化為了泡影。

              養母身高不足一米六,骨頭細細的,常年在農田勞作,皮膚曬得黝黑,小小的身板頂著碩大一個肚子,讓人一看之下想起一只細腿羚羊的樣子。

              養母屬于高齡產婦,李順嫌她花錢,從不讓她做產檢。

              養母懷著孕不但要操持家務,還要下地干活,李順脾氣暴躁無常,拳頭說打就打,打完還會撂下句,又不是沒生過孩子,哪兒那么矯情?

              懷孕八個多月時,正趕上秋收,養母在田里收玉米,羊水突然破了,嘩啦啦流了一褲襠,我看著她表情異常痛苦,忙把她扶到地頭上,李順罵罵咧咧趕過來時,養母的臉已經白的跟張紙一樣了。

              山路崎嶇,距離縣城有兩個多小時路程,到縣醫院的時候,羊水早就流光了,孩子沒保住,養母也去了。

              我跪在養母尸體前放聲痛哭。

              我恨李順,是他讓養母懷孕,是他害死了養母,那個唯一給過我溫暖的媽媽永遠離我而去了,而我憧憬過的夢再也無法實現了。

              但我又能把李順怎樣呢?

            遭遇養父性侵,找上海刑事辯護律師說人生早已被他毀

              養母死后,我和李順父子的感情更疏遠了。17歲那年,我有了第一部手機,交了一個網友,名叫“浪跡天涯”。

              浪跡天涯的頭像有點殺馬特,說話有點幽默,常常把我逗笑。

              我們見面了,浪跡天涯的真名叫魏唯。

              魏唯長得很帥,我們戀愛了。

              魏唯得知養父對我不好,決定帶我離開家去廣州打工,那是我長這么大第一次離開家,是偷偷走的,沒告訴李同,也沒告訴李順。

              我們很快在廣州的工廠找到了工作,偶爾想起以前養母在的日子,我也會想家,但沒想過回去。

              過了半年,同村一個老鄉,不知怎么知道了我的號碼,就帶話給我說,李順自從我走后,每天在家睡不著覺,吃不下飯,也不怎么出門,一下子老了好多。

              我不為所動,李順就親自打來了電話,說他在家過得多么不開心,需要我回去照顧這個家。

              我漸漸有些心軟了,這幾年李順年紀越來越大,身體確實越來越不好,雖然以前他對我很差,但我心里仍把他當爸爸。

              李順說回來吧,你和小魏的事我都聽說了,回來爸爸給你們辦婚事。

              就是這一句,徹底收服了我的心,我決定回家去看看,魏唯幫我買了火車票,讓我先回去,他說他還沒準備好見父母。

              就這樣,離家半年后,我在一次心軟后踏上了回家的火車。

              卻不知道,命運在拐角處,又一次狠狠給我下了個絆子。

              我回家時給李順帶了不少營養品,還給他買了衣服和新手機,李順很滿意,對我也殷勤示好,像個慈父。

              李同離家在外打工,家里就我和李順兩人,我跟他提了魏唯的事,他說不急。

              李順每天在家陪我,我給他做飯吃,他對我也很溫和,我還以為他改變性格了。然而,這種假象只持續了短短一個星期,他就再也裝不下去了。

              中秋節那天,李順在外面喝醉了酒,回家忽然拿出把鎖,把我臥室的門緊緊鎖了起來。

              我害怕急了,問他這是干什么?

              李順用他的醉眼看著我說:“你以后哪兒也別去了,就在家呆著吧,小魏你也別想了,那就只是個騙你回來的由頭。”

              我驚訝極了,萬萬沒想到他除了酗酒、家暴外,竟還有這么奸詐陰險。

              從那天開始我就被他囚禁了,除了吃飯和上廁所,我再也沒離開過那間屋子。

              我哭過,鬧過,李順兇態畢露,每次都恐嚇我:“就算老子現在打死你也沒人管!”

              我以前看過一些少女被囚禁的新聞,但從沒想過自己有一天會成為其中的女主角。

              我靜靜等待逃跑的時機。

              很快到了冬天,天氣特別冷,有天晚上李順早早就出去喝酒,我躺在被窩里睡著了。

              睡到半夜,我被一陣狂躁的開門聲驚醒了,我害怕地把頭轉向里側裝睡,李順晃悠著身子走了進來,把自己的衣服一件一件脫了下來,然后,爬到了我床上。

              他的手很冰冷,在我臉上和身上胡亂摩挲,我借著窗外的月光看了看墻上的鐘,午夜十二點整。

              天氣冷的難受,我卻掙出了一身汗,李順壓在我身上不停扇我耳光:“別動,動就打死你!”

              我的臉很快被打腫了,聲音也有些嘶?。?ldquo;你可是我爸爸啊,怎么可以這樣?”

              李順住了手,嘴里的酒氣噴了我一臉:“怕什么,又不是親生的。”

              說完就粗魯地占有了我。

              整個過程我都在抽搐,事后李順非但沒有一絲羞愧之心,還大言不慚說:“小魏都能碰,我怎么碰不得?”

              在李順的禽獸思維里,我是他一手養大的人,便宜了外人,還不如給自己享用。

              我的愛情也讓他毀了,我發狂似的問他,是不是我從一出生就注定毀在他手里?

              我突然想起來八歲那年,養兄李同也曾侵犯過我,那時我懵懵懂懂,不知道發生了什么,就跟李順說了,沒想到李順說,這沒什么,以后你就跟你哥過,反正你哥也娶不上媳婦。

              也許李順當初早就存了這種心思,我原本就是被當做一個廉價童養媳收養的。

              現實遠比書里的故事可怕!

              我在老家的房子里被李順囚禁了四個月,那個冬天,每晚十二點,李順都會打開門鎖上我的床。

              他說:“你一輩子也別想離開我們父子。”

              那段時間我想過自殺,也想過殺掉李順,但最終都沒有實施。

              四個月后的一天上午,正當我萬念俱灰時,幾個民警突然闖進我家,強行撬開了門鎖。

              民警是在這一帶張貼扶貧通知時得知李順囚禁我的,我猜是村民告發的。

              李順顯得有些驚慌,但他拼命掩飾內心的恐懼,并矢口否認對我的囚禁。

              可天底下哪有不透風的墻,李順的獸行外人早就看在眼里。

              我和李順很快被帶到派出所進行審問,女民警當天又陪我回家取證,我拿出床單和先前換下的內褲,上面都留有李順的精斑。

              這些證據是我早早就準備好的,我只恨警察來得太晚。

              李順被刑拘,判了六年,我把李同的事也交代了,李同也被監視生活。

              我恨他們,永遠不會原諒!

              今年我已經十九歲了,那件事過去有一年多了,但每晚做夢還是會夢到李順,每次從夢中醒來,全身都會瑟瑟發抖。

              李順雖然在法律上得到了懲罰,但我的人生早已被他毀得七七八八。

              現在我唯一想做的就是快點把自己變得強大起來,忘掉過去發生的一切,重新開始生活。

              也許往后的很多年我都不會再相信任何感情了,但沒有親人也沒關系,沒有愛情也不重要,我想靠自己的力量在這風雨飄搖的人世間屹立不倒。

              如果從前沒有好好活過,從現在開始,我想重新活!

            遭遇養父性侵,找上海刑事辯護律師說人生早已被他毀

              二、法律應如何定性?

              刑法明文規定未滿14周歲的女性屬于幼女,鑒于幼女對其性權利的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在智力發育和性器官發育方面都處于不成熟的狀態,對于性交的性質、后果缺乏辨認能力,所以刑法規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與之發生性交的,就構成奸淫幼女罪,而不論幼女是否同意,行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這是刑法對于幼女的一種特殊保護。防止有人利用幼女的辨別能力差,騙取幼女的同意而發生性行為,“鉆法律的漏洞”。因此,即便在個別案例上,確實存在未滿14周歲的幼女主動勾引而發生性行為的極端情形,但是考慮到對于整體幼女的保護,法律在“自愿性”的規定上沒有做出任何的妥協!

              也就是說,只要女性未滿14周歲,就只看有沒有發生性行為!發生了就當然構成強奸罪!不考察自愿不自愿,有無使用暴力的問題!

              同時,為了加強對幼女的性權利的保護,在強奸罪的既遂認定上,成年婦女的既遂以“插入”為標準,而幼女則以“接觸”為標準,即只要接觸到幼女的性器官,即視為強奸既遂,不論有無插入。這點也是一個強化的特殊保護。

              普通人與已滿14周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是否需要考慮“自愿”問題?

              已滿14周歲的女性在刑法上就不再視為幼女了,也就是說刑法認可已滿14周歲的女性對自己的性權利有完全處分權!因此,即便有些已滿14周歲的女性依然存在辨認能力較差,容易上當受騙的情況,只要其在發生性行為時是出于自愿的,就不存在強奸的問題。

              由此可見,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行為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才負刑事責任。又規定已滿14周歲的女性不屬于幼女,就證明了刑法認為14周歲的人對于一些重大的事情是需要負責的,這中間既對于具有重大危害結果的犯罪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對于自己的性權利需要自我負責。

              所以說,在現行的刑法體系中,14周歲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年齡!對于女性而言,意味著你需要對部分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也意味著你已經可以完全處分自己的性權利了!

              養父和已滿14周歲的養女自愿發生性行為應如何定性?

              有人就問了,普通人和養父存在什么重大區別嗎?既然法律規定已滿14周歲的女性對自己的性權利享有完全的處分權,那么假如已滿14周歲的養女自愿和養父發生性行為應當也不屬于強奸罪的范疇!

              提問的人肯定是看《洛麗塔》這樣的書看多了!正常的女性怎么可能會“自愿”和養父發生性行為?再怎么崇拜自己的養父,喜歡自己的養父,多半也是出自于父女之情,而不可能想到性的問題!

              所以,在養父和養女這種特殊的關系中,一旦發生了性行為,很有可能這種“自愿”并非真實的,而是一種迫于無奈的屈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3年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的第21條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顯然,養父和養女之間就是典型的養父利用了其優勢地位的情形!在一個寄養家庭中,被寄養的養女顯然是“孤立無援”的,本來她唯一可以依賴的靠山就是自己的養父母,在面對他人對她的不懷好意時,自己的養父母可以保護她!

              但是!如果自己的養父打算性侵自己,她就真的沒有任何的援助了!在這種孤立無援的境地之中,養女除了乖乖就范又能如何?

              因此,2013年的《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的第21條規定是非常有必要,且是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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