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經濟糾紛律師認為有效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懲治個別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的“惡意行為”,加大被執行人“唯一住房”案件執行的力度,提高案件執結的成效,形成這樣一些觀點:
一是執行程序中法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的居住權,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權。
二是這種居住權是被執行人所撫養家屬生存所必須的,否則就不屬于必須保障的范圍。
三是這個保障是有期限的。因為被執行人最終居住權的保障還要靠當地政府的各種救濟保障機制,就是說應當向當地政府申請社會保障,而不能讓本來應當由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義務全部轉嫁予申請執行人。
四是被執行人不能肆意用法律給自己生存權的保障惡意逃避執行。
上海經濟案件律師:固然全面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案結事了是司法部門肩負的重要任務,也是司法工作人員主要職責之一。
然而,立法的目的,法律內涵的本意不僅僅維護案件中某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是讓案件中所有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平等保護。
面對諸多人為因素與非人為因素造成被執行人“唯一住房”的原因,辦案人員應根據個案情況具體分析,作出正確判斷。
上海經濟糾紛律師咨詢:如果該房產符合執行的條件和要求,應當機立斷,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其“唯一房屋”執行到位,及時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實現其訴求,打破被執行人企圖蒙混過關的美夢,讓被執行人為自己“惡意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