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橐雎蓭?/strong> 協議離婚后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協議離婚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另一方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著嚴格的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依法做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凡不在此范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強制執行。
[案例]
顏某的丈夫羅某,因為有了第三者且已經懷孕臨產,所以羅某最近向顏某提出離婚,為了盡快離婚,羅某答應將家中的大部分財產留給顏某,雙方于2006年8月17日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對涉及的財產問題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但是,在顏某與羅某辦理了離婚手續后,羅某卻拒絕將協議中分割的財產移交給顏某,現在顏某咨詢,可否依據離婚協議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律師解答]
我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對能夠申請強制執行的執行根據有明確的規定,既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給付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等。民政部門支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書,不能作為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顏某想實現與羅某的財產分割協議,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法院將會根據相關法律和規定,在查清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狀況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決。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離婚協議反悔或者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應該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起訴。因此,顏某應該在此期間內盡早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離婚后對方不履行協議怎么辦?
離婚協議書對于雙方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一方沒有履行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痘橐龇ń忉專ǘ返?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由此看來,若是雙方事先已經約定好財產的分割方式,但是離婚后又遲遲不兌現,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
另外,協議中若約定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過后不支付的,另一方也可以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再不支付的可依據判決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離婚后對協議內容可以反悔嗎?
(1)對于財產重新分割
離婚后,若對于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在離婚一年內能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一旦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財產;若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則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對于撫養權變更
離婚后需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任何時候都能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協商重新訂協議,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
綜上所述,離婚后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或對協議內容反悔的,都可通過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