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 id="rn7lf"></sub>
<address id="rn7lf"><nobr id="rn7lf"><progress id="rn7lf"></progress></nobr></address>

      <sub id="rn7lf"></sub>

        <address id="rn7lf"></address>

          <form id="rn7lf"><nobr id="rn7lf"><meter id="rn7lf"></meter></nobr></form>

            <address id="rn7lf"></address>

            丈夫想離婚妻子不在國內丈夫能找人代替離婚嗎

            日期:2021-02-22 閱讀: 關鍵詞:上海專門離婚律師

              當然不行了,你結婚的時候找人代替行不行?
                  上海專門離婚律師   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丈夫想離婚妻子不在國內丈夫能找人代替離婚嗎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丈夫想離婚妻子不在國內丈夫能找人代替離婚嗎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ㄒ唬┲毕笛H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ǘ┗加嗅t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ǘ┯薪菇Y婚的親屬關系的;

             ?。ㄈ┗榍盎加嗅t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ㄋ模┪吹椒ǘɑ辇g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上海專門離婚律師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丈夫想離婚妻子不在國內丈夫能找人代替離婚嗎

            上海專門離婚律師相關內容
            丈夫想離婚妻子不在國內丈夫能找人代替離婚嗎?http://www.nbciwqtc.com/lvshizixun/shanghailihunlvshi/579.html
            以上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上海律師咨詢微信

            律師咨詢微信號:12871916

            中文字幕日本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