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2020上海疫情期間房屋租賃糾紛處理律師解答。
1、區分租賃使用房屋類型,依法認定減免租金和延長租期。
上海房產律師:根據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大小,合同目的實現程度,區分租賃使用房屋類型處理。對于經營性用房,審查疫情、疫情防控措施對經營的具體影響程度、因果關系,依據公平原則酌情減免部分費用或延長租期;對于經營影響較小或屬于正常商業風險,一般不予減免或延長;對于居住型房屋,疫情未實際影響居住使用,不予減免或延長,因受疫情人員防控、交通防控措施等影響,實際影響房屋使用,可依據公平原則,酌情減免部分租金或延長租期。
2、依法保障承租人疫情期間居住權益。
上海房產糾紛律師:疫情防控期間,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出租人以承租人系從外地返回等可能存在疫情風險為由,要求承租人遷出或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不予支持;出租人采取封門、強制搬遷等不當行為給承租人造成損失,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責任,應予支持。
3、妥善處理租賃合同到期交還房屋事項。
上海房產糾紛律師:疫情防控期間,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因疫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及時返還房屋,鼓勵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審查疫情及防控措施與承租人不能返還房屋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因疫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承租人不能返還房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不予支持。出租人強行騰退房屋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賠償,應予支持。但上述事由消失后的合理期限內,承租人應當及時返還房屋,并承擔相應的房屋使用費。
以上就是上海房產律師對于上海疫情期間房屋租賃糾紛處理,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可以找上海房產律師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