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遷律師的拆遷秘籍:先拿錢,再搬家
嘿,各位拆遷界的朋友們,今天我們來聊聊拆遷那些事兒。你的房子被劃入拆遷范圍了?聽起來是個好消息,但別急著搬家,先聽聽上海房產動遷律師的建議。
首先,別盲目搬家。就算你們談得差不多了,還沒簽協議,拆遷方就要求你搬走,還沒給安置費用?這可不行。記住,就算是簽了協議,也要等賠償款到賬后才能搬家。
現在,讓我們來談談原則問題。補償后搬遷是拆遷工作的金科玉律。如果你選擇貨幣安置,那得在搬家前拿到補償款;如果你選擇房屋置換,那得在搬家前拿到1-2年的過渡費用。如果超過1-2年還沒拿到安置房,那就得再給過渡費。
接下來,讓我們看看法律是怎么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款明確規定,征地補償費用要在批準后的三個月內全額支付。
還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也說了,拆遷補償要先給錢,后搬家。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做出補償后,得按照協議或決定的期限完成搬遷。而且,不能用暴力、威脅或者斷水、斷電、斷路這些非法手段強迫你搬家。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在補償決定的期限內不搬家,那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申請書得附上賠償金額、專用賬戶、財產轉移等資料。
希望這篇拆遷秘籍能幫你在拆遷的路上走得更穩。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記得找上海拆遷律師,我們是你堅強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