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慕凡靜(女)自2015年7月1日起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公司將慕凡靜派往安康醫院工作。雙方簽訂的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為2019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約定慕凡靜在臨床部門擔任醫生。慕凡靜與安康醫院簽訂了另一份工作合同,同意慕凡靜是臨床醫生的主治醫生,工作水平為8級,與上述勞動合同相同。
2020年10月29日,慕凡靜某年滿50歲,因安康醫院表示慕凡靜某退休后不再留用,派遣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為慕凡靜某辦理退休手續,勞動關系終止。
慕凡靜持有《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規定:慕凡靜是內科主治醫師,表明持有人具有專業技術資格水平。慕凡靜還持有《上海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書》,規定:本聘任(聘任)書是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聘任)專業技術崗位(崗位)的憑證。派遣公司未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管理技術崗位名單。
2020年12月25日,慕凡靜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仲裁委員會裁決不支持慕凡靜的請求,慕凡靜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
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慕凡靜的工作是否屬于技術崗位。國家法定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為60歲,女工50歲(55歲),女干部55歲。派遣公司與慕凡靜簽訂的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為2019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019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3日。慕凡靜被派往安康醫院擔任臨床部門的醫生,并沒有明確規定其工作性質。慕凡靜還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派遣公司內部崗位分類制度的規定或派遣公司向勞動安全部門申報,因此慕凡靜聲稱55歲退休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派遣公司終止勞動合同,辦理退休手續,慕凡靜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分析:
金山律師網律師認為,員工退休時的工作屬于管理或技術崗位或普通經營崗位,應結合企業內部崗位分類管理文件和員工檔案進行綜合識別。目前,我國退休條件下的技術崗位還沒有準確定義或列舉的各種規范性文件。由于職業資格和工作崗位是評估和雇傭,職業資格證書只能證明其具有相關的職業資格,并不意味著從事技術崗位。
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需要設置崗位分類、崗位職責、崗位要求。企業申請職工退休時,必須提供明確的崗位確定依據,并承擔舉證責任。社會保障機構應當根據企業提供的相關信息和職工檔案,批準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