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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區?石化律師解遇一案兩判該咋辦

            日期:2021-10-23 閱讀: 關鍵詞:金山區?石化律師,判決書,刑事羈押

              同一起官司的判決結果為何截然相反?湛江中院一名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出現兩份不同判決書時,通常情況下以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判決書為準,如果當事人對此有疑慮可向湛江中院相關部門進行反映。

              安樂發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后,女兒代理其在某公司中的法定代表人兼執行董事職務。此后,他的嫂子作為公司的大股東,主持召開了股東會議,經“選舉”后取代其職務。安樂發以該會議不合法為由,與公司打起了官司,要求撤銷該決議。2018年,女兒何女士領到了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民事判決書,結果是敗訴了。直到2年后,因為一次偶然,安樂發的代理律師在網上查詢發現,竟然出現了“一案兩判”的情況。在網上公開的那份判決書里,安樂發一方才是勝訴方。10月18日,聯系到何女士,她透露準備代表父親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遞交監督申請書。

             

              二審敗訴2年后,發現法院“一案兩判”

              安樂發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在他們收到的二審判決書顯示,安樂發二審再次敗訴。10月18日,金山區石化律師聯系到安樂發的女兒何女士,她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紙質版的(2018)粵08民終442號二審民事判決書,上面顯示,作為一審原告的安樂發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撤銷涉訴臨時股東決議。該份紙質版判決書顯示,湛江中院審理認為,涉案股東會議召集程序、決議內容及表決方式均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安樂發的上訴請求均不能成立,應予駁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日期為2018年5月23日。

              何女士告訴金山區石化律師,父親被羈押后,她作為代表與大伯母打官司。在二審敗訴2年后,2021年初,父親的代理律師才在檢索案件時,偶然發現在網上公開版本竟然和此前收到的紙質版本,顯示截然相反的判決結果,何女士于是委托公證處對法信平臺公布的某公司“2018粵08民終442號”判決書進行了公證。

              在該份網上公開的判決書中,法院認為部分顯示,本案中,李女士作為代表某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其在自行召集和主持涉案股東會會議之前,并沒有依照上述的規定,先行向公司的現任執行董事安樂發提議召集股東會會議,而是直接向公司的監事提議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的職責,并限定其在收函后五日內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該公司監事提出異議并要求待其與全體股東商議決定后再召集股東會會議的情況下,李女士即自行召集和主持涉案股東會會議,顯然違反了上述的法律規定,應予撤銷。

              涉案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不但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而且該股東會的決議內容亦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應予撤銷。安樂發的上訴請求成立,應予支持;一審判決駁回安樂發的訴訟請求不當,二審法院予以糾正。金山區石化律師注意到,這份判決結果相反的判決書,判決日期為2018年4月23日,比何女士收到的二審判決書早了一個月。
             

            金山區?石化律師解遇一案兩判該咋辦
             

              父親出事被羈押后,女子稱遭伯母“奪權”

              在這起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中,原告是安樂發,被告是某公司,其嫂子李女士為本案第三人。何女士告訴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在父親因涉罪被羈押后,她受父親委托代理了父親的職務。判決書顯示,某公司成立于1996年,經多次調整,現公司的股權結構為李女士占53.333%股權;安樂發占16.667%股權,他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執行董事。2017 年 8 月 30 日,安樂發因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被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号刑幱衅谕叫涛迥炅鶄€月。

              在安樂發獲刑前,李女士以其被刑事羈押,不能履行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職務,要求召集股東臨時會議。該會議定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上午9時在海南召開,同日安樂發委托他人出席了該會議。會議形成了“免去安樂發公司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的職務;選舉李女士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的決議。”該決議由股東李女士簽名,安樂發等人的全權代理人未在該決議上簽名。

              安樂發的代理人認為本次股東會會議不合法,并且表示反對,拒絕簽署股東會會議決議。廣東省徐聞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關于股東李女士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程序的合法性問題。在安樂發不能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情況下,持有 53.333%股權的股東李女士于 2017 年 1 月 9日向監事提議召集某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從該司監事給李女士的《關于召集和主持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申明》的內容來看,對股東李女士要求其召開股東會會議的請求未予回應,上述行為足以認定該監事拒不履行監事召集股東會會議的職責,

              因李女士持股 53.33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故李女士有權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上述臨時股東會會議的召集程序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公司章程。該案查明的事實顯示,安樂發因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5 年六個月,不利于公司的經營運作,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對股東會罷免監事并無限制,故而罷免安樂發執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職務提案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股東李女士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自行召集并主持臨時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的決定的會議記錄,雖然只有李女士個人簽名,但李女士代表公司 53.333%的表決權,且本案無證據證明該次臨時股東會會議的表決方式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故駁回了安樂發的訴訟請求。
             

             

              法院:以加蓋了公章的紙質版判決書為準

              “這是把判決給改了,這一次是判我們贏的,但是我們收到的判決書是判我們輸。直到2年多之后,我們才知道這件事。”何女士向金山區石化律師透露,在對網上的版本和紙質版本判決書進行公證后,他們曾向法院相關部門反映了情況,對方回答說“拿到手的是哪一份就是哪一份,另一份是作廢的,網上公開的跟這個完全是兩回事。”

              何女士透露,某公司是家族企業,成立至今已經25年,做海上運輸生意,輪船運輸危險品,“這些年不斷的打官司,父親的案子至今還未塵埃落定,仍在審理中,他已經被羈押6年多。”在安樂發準備遞交給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監督申請書中,他不服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版(2018)粵08民終442號民事判決書,向該院提出監督申請。

              為什么同一起官司出現“一案兩判”,且判決理由和結果截然相反?10月18日,金山區石化律師試圖向湛江中院了解情況,該院院長、該案審判長的電話截至記者發稿前一直無人接聽。湛江中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在出現兩份不同的判決書時,通常情況下以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判決書為準,如果當事人對此有疑慮可向湛江中院的信訪部門進行反映。至于此次事件的處理情況,該工作人員并未進行答復。上海刑事判決律師事務所


             

            金山區?石化律師,判決書,刑事羈押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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