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留神,往他人賬戶錯匯50萬元,想要追回,但是被法院駁回。上海經濟糾紛律師解釋一下這是為什么?
錯轉賬戶50萬元,其中36萬元被扣除
2016年5月,武漢市民嚴先生通過承包商承擔了一個項目。根據《工程內部承包協議》,嚴先生向工程承包商支付了工程質量保證金。發包人在開具收據時承諾在工程完工后將押金退還給嚴先生。
2020年6月,發包人按約定退還了首筆押金20萬元。
2021年6月,發包人向嚴先生退還第二筆定金50萬元時,由于財務人員操作失誤,將錢誤匯至承包人賬戶。但此時承包商因欠債被某機械公司申請執行,50萬元到賬后,法院依法扣除36萬元以上。
起訴到法院被駁回
得知此事后,嚴先生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但失敗了。在緊急情況下,他向江夏區人民法院起訴承包商和一家機械公司,要求法院將從承包商賬戶中扣除的款項退還給他。
一審法院認為,除非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否則動產的所有權認定規則應為所有權即所有權。貨幣作為一種移動貨幣,不會損害其價值,屬于動產的類型,即誰擁有貨幣,誰就擁有貨幣的所有權。
發包人將50萬元匯入承包人賬戶后,承包人占用并享有50萬元所有權,嚴先生和發包人不再占用50萬元,因此不享有50萬元所有權。
即使嚴先生和承包商承認發包人的匯款行為是為了履行退還押金的義務,退還的押金實際上也應該由嚴先生獲得。由于發包人已將50萬元匯入承包人賬戶,嚴先生只能獲得承包人享有的普通債權,其權利內容和效力僅限于要求承包人支付一般金額,不能直接將50萬元的所有權匯入承包人賬戶。法院駁回了嚴先生的主張。
嚴先生拒絕接受上訴,并提出,發包人退還的50萬元是其工程質量保證金,具有擔保功能,他應優先受償。
法院二審認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經履行,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擔?;驌9δ芤呀泴崿F,并已轉化為普通債權,上訴被駁回,原判維持。
追回50萬元的途徑有兩種
根據承辦法官的說法,本案的主要問題是發包人在匯款時匯錯了賬戶。
有兩種方法可以讓嚴先生追回這50萬元:
一是認定發包人可以把錢匯給承包人的行為,然后找承包人自己收債;
第二,不承認這種行為,讓發包人繼續退還押金。作為事故責任人,發包人應先退還嚴先生50萬元,然后向承包人索要50萬元。
占有就是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所有權認定和公示規則如下:房地產權的歸屬和轉讓根據房地產登記機構的登記確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動產權的歸屬和轉移適用占有即所有的規定。對于貨幣,無論是實物形式還是虛擬形式,所有權認定一般適用占有即所有的規則。
對于錯誤或錯誤匯入他人賬戶的資金,即使沒有轉賬,匯款人的真實意圖也表明其所有權已轉移給他人。匯款人不再擁有資金所有權,不能直接收回匯款。
在匯款項目錯誤的情況下,收款人一方因與匯款人缺乏法律關系或合同關系而獲得利益。因此,如果匯款人承擔不當得利債務,匯款人可以依法要求返還收款人。但是,在正常情況下,如果收款人是被執行人,匯入收款人賬戶的資金有被人民法院強制扣除的風險,可能導致匯款人享有的不當得利債權無法順利實現。
移動支付和電子支付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和運營中的主流支付方式,但其風險因素不容忽視。畢竟,錯誤匯款和錯誤匯款的情況很常見。我們需要養成良好的支付習慣,小心謹慎地使用電子支付,以避免錯誤和不必要的損失。
上海經濟糾紛律師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24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在交付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如果受益人沒有法律依據獲得不正當利益,受損害的人可以要求受益人返還獲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履行道德義務的支付;債務到期前的清償;明知沒有支付義務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