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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有配偶者收養子女繼承有何要求

            日期:2021-03-22 閱讀: 關鍵詞:繼子女繼承,上海繼子女繼承,上海遺產繼承律師網

            這一規定說明,除了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的情況外,夫妻必須共同收養。為了保護收養人的利益不允許夫妻中的一方單獨收養子女?;橐龇ǖ幕驹瓌t之一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系的重要保障。收養是很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直接涉及到夫妻雙方對養子女的扶養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夫妻收養子女的撫養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夫妻收養子女必須共同進行,這有利于鞏固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也有利于對養子女的撫養教育,使其在一個和睦、安定的環境中成長。

            對有配偶者收養子女繼承有何要求

            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3、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對有配偶者收養子女繼承有何要求

                (1)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2)不盡扶養義務;

                (3)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三、同時死亡該由誰繼承遺產

                1、繼承法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2、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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