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機動車停放費政策明白紙
根據《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7號)、《日照市物業管理條例》《關于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等有關政策的通知》(日發改價格〔2020〕191號)等有關規定,小區內機動車停放費包括車位租賃費、停車服務費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三個部分。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的機動車停放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普通住宅是指除獨棟、雙拼、聯排等各類別墅之外的住宅。
1.車位租賃費
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基準價格為每車每月200元,上浮不超過20%;
2.停車服務費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停車服務費基準價格為每車每月20元,上浮不超過20%;
3.車位場地使用費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車位場地使用費基準價格為每車每月200元,上浮不超過20%。臨時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內的車位,或者臨時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不高于每車每小時2元的標準收取停車服務費或者車位場地使用費,24小時(一個收費周期)內最高不超過6元;停放未超過2小時的應當免費。停車服務費由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