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凹边M”的拆遷改建工作時常使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政府侵害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的現象愈演愈烈。房屋拆遷關乎一家人的基本生存問題,無論是農村房屋拆遷還是城市房屋拆遷,對于普通老百姓而言都是一件大事,和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一起來了解一下房屋拆遷通常存在的幾大問題。
一、補償標準,評估價格遠遠低于實際價格
補償標準與市場價格或房屋本身價值脫軌是房屋拆遷矛盾的核心問題。主要表現在:
?。?)拆遷補償標準過低。某些地方政府部門常常以多年之前的補償標準為依據對被拆遷戶進行補償,或單方確定補償標準,代替房屋拆遷市場主體的自由選擇,甚至單方面決定評估公司對被拆遷戶的房屋進行評估。
?。?)許多被拆遷戶往往都陷入一個誤區,認為拆遷補償只補償地上附著物,而土地是得不到補償的。京平律師也接到過很多被拆遷戶的咨詢電話,大多數人都會說:“人家政府的人說土地是國家的,不是我們的,所以沒有土地的補償”。不可否認,被拆遷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僅享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農村宅基地和耕地也是有補償的,城市的院落等都是有補償的。
二、,先拆房后補償,補拆程序顛倒
實踐中,“先安置后補償”沒有得到貫徹實施。好多被拆遷戶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但是多年過去了依然沒有被妥善安置,承諾給的的安置房遙遙無期。安置房源緊缺、安置地段偏遠,好多地方還存在故意拖延的現象,尤其是安置房源緊缺,擅自抬高回遷房價,致使房屋被拆遷后被拆遷戶的房屋安置面臨較嚴重的困境。低補償,致使被拆遷戶在拿到補償款之后僅能遷移到地價相對便宜的城市邊緣。城市邊緣化加大了被拆遷人的生存成本,一定程度上不但沒有改善被拆遷人的生活水準,反而導致其生存環境更加惡劣。
三、 拆遷性質模糊,界限不明確
實踐中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業拆遷之實,更加激化了房屋拆遷的矛盾。我國現行法律對“公共利益”的內涵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界定為大多數、不特定人的利益,這也導致在實際拆遷工作中,有關部門的一項強制性拆遷行政權力的使用被擴大化了,一些地方有關部門給一些開發項目掛上“公共利益”的外套,借助有關部門的公權力侵害被拆遷人的私有財產。
拆遷是長期斗爭,需要全面的專業知識,把握全局,合理運用法律法規。 即使是具有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學習和更新,以便冷靜地分析案件,做出正確的判決。 因此,面對任何拆遷問題,可以咨詢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在律師指導下進行專業權利保護。